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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附骨之疽(10 / 12)

男人脖子一梗。

王昭没瞧见什么,凑近了瞧,还是没有什么。“瞧哪儿呢?瞧我手腕子!”“让我瞧手腕子,你倒是伸出来啊!”王昭一看,男人的右腕上确实有一大块淤青,似是被人扭过。如果说陈真佳子有这般力气,那就太夸张了,确实像是男人所为。“就这样?”王昭眨眨眼,还问。“对啊,就这样,还能怎样?”“他没揍你啊?”揍你也活该!“这就行了,还他妈敢揍我?”“哦,之后你去哪儿了?”“哪儿也没去,回家了呗。”——这还真是个够爷们儿的男子汉的做法!“陈真佳子呢?”“我他妈哪知道,跟那野汉子回家睡觉去了吧?昨晚上我一帮哥们儿都来了,那小子肯定也住这边,回头叫我们碰见了,嘿,不弄死丫才怪。”

谁弄死谁呀!王昭在心里骂了句。

这本来只是王昭无心的咒骂而已,没想到当天晚上,咒骂便应验了——这家伙真的被人弄死了。

而且死状惨不忍睹,脑袋都快让人撅下来了如果将世界上最具有怀疑精神的职业排出个5的话,警察和教师绝对名列前茅。他们怀疑别人的性格并非与生俱来,而是随着从业时间的增长,慢慢地变成了一种天性。

王昭相信他说的话吗?不!一个醉鬼,一个打女人的男人所说的话,即使在普通人看来,也不太具有说服力,更何况是警察了。

可王昭又找不出什么怀疑的理由来。真佳子昨晚的确和其他男人有过接触,只不过她男友可能将这事情夸大了而已。

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推断呢?其原因就是真佳子脚上那双不伦不类的鞋子。

一双鞋所附带的信息并不多,可王昭在停尸房和证物组确实仔细地观察过,这也不需要什么过人的眼力。鞋子的尺码是38的,穿在真佳子的脚上略微有些显大。当然了,这不算什么关键线索。现在的鞋子由于生产厂商的不同,尺码经常并不统一,一个人的家里既可以有38号的鞋子,也可以有37号甚至39号的,不足为奇。这早已不是“文革”的年代了,当然没必要将尺码、颜色、模样都统一化。

不过,王昭此前去过真佳子的住所,注意到了一些事情。据真佳子的前夫交代,他们离婚后,房子便留给前妻,以便她带着孩子有个固定的住所。然而王昭却发现,这三居室中的某一间卧室里,堆放了许多搬家用的纸箱,其中的一个纸箱里放了些日用的小物件,都有使用过的痕迹。

这就产生了至少两种合理的推论:1。真佳子或许曾经搬出过,在他们分居或发生严重争执的时候,最后由于离婚协议,她又搬回来了,不过那时候搬家打包的用品有些是从未拆封的,因为用不着;2。离婚后真佳子可能找了新的男友,确定了关系,打算搬过去住,可后来不知怎么的,这事情吹了,准备好的箱子也就没有再拆封。

至于后一种可能性,王昭瞥了瞥她醉酒的男友,心想也没准就是他,毕竟打女人的毛病不会在恋爱初期就发现。当然也还有是别人的可能。问题在于,王昭查看了真佳子住所的鞋柜,里面的鞋子虽然都不算很新,但至少也都是这两年的款式和风格,与她死时脚上穿的这双很不相同。看来这双鞋不仅是不合脚,还并非真佳子的所有物。为了验证,王昭便拆开了几只箱子。在其中的某一只箱子里,确实找到了几双旧鞋,尺码不同,风格截然相反。真佳子不穿高跟鞋的时候喜欢穿运动鞋,普通的平底鞋一双也没有!那么,鞋子有没有可能出自这男人的家呢?王昭提出了这样的疑问。“啊?要看我的鞋柜?为什么?”男人问。王昭撇撇嘴,也没作答。反正警察要看,你就不能不给看。鞋柜里除了一双小巧的女用拖鞋,就再也没有女人的东西了。这是否证实了他说的话呢?真佳子和他发生口角后,逃了出去,在路上崴了脚,然后半路杀出个程咬金,吓跑了男友,带走了她?有点扯!平心而论,王昭觉得这件事相当扯!至于男友手腕上的淤伤——对这样一位冒冒失失的醉鬼来说,招猫逗狗的随时都可能惹祸上身。可是眼下又没有其他任何站得住脚的可能,姑且就相信他所说的吧。需要把他带回警察局吗?似乎没这个必要。瞧瞧他的身形,也不像是能掰断人脖子的架势。于是王昭对他的dna进行取样,拿回去检验,也算是能交差了事了。水哥不是说了吗,真佳子死前曾与男人有过性行为,应该是自愿,那八成就是他了。

dna的取样过程,中外都没什么区别,不必赘述。王昭警告了这男人,让他老实在家待着,随时听候传讯,便告辞离开了。他其实应该把他带走,至少带回警察局关一个晚上,这样就不会又闹出人命了。王昭犯下的错误直到第二天才会应验。不过现在,他完全想不到这么多。他沿着楼梯下了楼,并没有马上离开小区,而是按照真佳子男友的提示,在附近转了转。无论真佳子是如何崴了脚,至少她连鞋跟都没有留下,也许是被清洁工扫走了吧。王昭沿街绕过了几幢楼,来到那男人描述的位置。他抬头看看邻近的两座高层塔楼,又四处张望,几个垃圾筒吸引了他的注意。他掀开了一只垃圾筒的盖子。嗬!一股恶臭呛到眼睛,馊了的西瓜流着汤,绿豆蝇直撞脑袋。他赶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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